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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3号

点击:2023-12-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羊山新区中雅琴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00MA9G635P5H
法定代表人 周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528********37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1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羊山新区新三路清华园小区3号楼106—207商铺的信阳市羊山新区中雅琴行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中雅琴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9
处罚有效期 2023-12-09
公示截止期 2024-06-09
处罚机关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44J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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