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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点击:2024-06-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羊山新区御尊足浴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00MA9K8H4G8A
法定代表人 袁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2829********439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9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雅典盛庭苑1号楼108号商铺的信阳市羊山新区御尊足浴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配电箱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未采用金属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1 其他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御尊足浴店地上二层配电箱内未按要求敷设的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5-06-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44J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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