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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

点击:2024-10-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羊山新区遇清风保健服务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00MADK35GR1D
法定代表人 杨小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522********30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0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S2号楼的信阳市羊山新区遇清风保健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信阳市羊山新区遇清风保健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遇清风保健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5-01-18
处罚机关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44J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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