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翟佳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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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20105********421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10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信阳市羊山新区翟佳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西侧仓库安全出口被占用,该场所经营者翟佳义未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排查火灾隐患,占用安全出口,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翟佳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翟佳义警告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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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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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5-01-22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MB1D88544J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MB1D885795 |
备注 |
主办单位:信阳市羊山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