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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点击:2024-11-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乐乐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123********25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0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 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信阳市羊山新区青乐儿童游乐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大信广场3021-3022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500MADKM2XC2J,经营者:马乐乐)西侧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该单位经营者马乐乐未排查火灾隐患,占用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马乐乐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5-01-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44J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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