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职能部门登陆 欢迎光临信用羊山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十公示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浏览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点击:2024-11-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易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3********673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过失引起火灾;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7日22时28分,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十一大道和二十四大街交叉口店铺着火。经调查,着火单位是信阳市羊山新区易海电动车店,着火原因是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控制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易海作为信阳市羊山新区易海电动车店经营者未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即将车辆推入门店内停放,过失引起火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易海电动车店经营者易海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8
处罚有效期 2024-11-08
公示截止期 2025-02-08
处罚机关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44J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主办单位:信阳市羊山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4028681号-10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