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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点击:2022-05-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大勇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2801********085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博明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信阳市羊山新区崇文学园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维护保养单位河南博明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份未按国家标准对该单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处罚依据 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南博明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信阳片区项目负责人陈大勇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1
处罚有效期 2023-05-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3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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