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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7号

点击:2022-08-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晓玲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3********042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阳市羊山新区湘聚餐饮服务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违法事实 2022年06月0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六大街与新七大道凤凰牡丹园东门14号楼商铺121-221的信阳市羊山新区湘聚餐饮服务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停止营业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 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羊山新区湘聚餐饮服务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2
处罚有效期 2023-08-02
公示截止期 2023-08-02
处罚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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