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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149号

点击:2022-11-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大别山商务宾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3X87Y017
法定代表人 徐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2〕第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8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中发现:信阳大别山商务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其他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大别山商务宾馆责令停止营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31
处罚有效期 2023-10-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3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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