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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点击:2023-01-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2711272053M
法定代表人 韩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01********40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法事实 2023 年1月5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品加工厂办公、宿舍楼室内消火栓管道未接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阳市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9
处罚有效期 2023-01-19
公示截止期 2024-01-19
处罚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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