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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点击:2023-04-0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林超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621********455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信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4日,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羊山新区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二十六大街泰岩锦江城小区一、二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与河南前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份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现场只提供2022年12月份、2023年1月份的维保报告书,无法提供2022年7-11月份的维保报告书。河南前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林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有效期 2023-03-29
公示截止期 2024-03-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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