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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羊消封字〔2022〕第 0130号

2022-12-15来源:本站点击:

名称 信阳市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085581034R
法定代表人 张守一
文书号 信羊消封字〔2022〕第 0130号
强制执行形式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执行理由 信阳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9 号原材料仓库内设置办公室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未实现有效防火分隔,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强制执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强制执行措施 对信阳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查封,查封部位:信阳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9号原材料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房门 查封范围:9号原材料仓库内设置办公室全部区域
强制执行日期 2022-12-06
强制执行有效期 2023-12-06
强制机关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强制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MB1D885795

主办单位:信阳市羊山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4028681号-10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1446